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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日期:2006-3-23 10:05:26 来源:未知 查看:[ ] 作者:不详 热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贵阳医学院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我院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贵州省教育科研计算机网和高校计算机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贵阳医学院校园网(GMCNET)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以下简称CERNET)的接入单位和组成部分,是我院现代化的信息基础设施,其管理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有关条例。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网络上不允许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允许发布未经CERNET授权的商业广告。
      第三条 贵阳医学院校园网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把学校的局域网和单机用户连接起来,建立一个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旨在为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现代化的发展。
      第四条 贵阳医学院校园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其他用户未经所有者同意,不得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校园网上软件的使用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贵阳医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络管理中心)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常设业务单位。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校园网整体规划、建设及校园网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等工作;负责受理全院的用户帐号申请、IP地址分配,校园网网络设备的系统资源配置、系统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为贵阳医学院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协助各部门规划、建设二级子网;为院内各单位子网的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馆、中心等单位为贵阳医学院校园网的二级管理部门,各单位依实际情况成立网络管理小组或至少指定一名网络管理员。各单位网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本单位接入的计算机系统或接入网络的运行、管理并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负责保管和维护校园网主干网放置在本单位的设备安全;对本单位的校园网用户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咨询;及时向学院网络管理中心报告网络使用情况并收集反映本单位用户的意见。
      第三章 接入管理及用户管理
      第七条 接入贵阳医学院校园网的计算机系统和接入网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条件。 
      第八条 贵阳医学院校园网用户分为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单位用户必须是贵阳医学院的正式机构;个人用户必须是贵阳医学院的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
第九条 贵阳医学院各单位用户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在准备与校园网连接前,必须先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处登记备案,然后向网络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经院有关主管领导批准,网络管理中心与其签署《贵阳医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后才给予开通网络,为接入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分配IP地址、开设帐号并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域名。
      第十条 接入校园网的单位用户如需对外发布网上信息时,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我院校园网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提交网络管理中心备案,网络管理中心将予以在校园网上对外发布。
      第十一条 贵阳医学院校园网为校园区内的教职员工家庭和学生个人提供接入校园网络服务。申请入网的教职员工生须填写入网申请登记表、用户守则,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及缴纳有关费用后由网络管理中心予以开户。
   第十二条 贵阳医学院校园网的用户,无特殊原因,均应采用用户单位和用户个人的汉语拼音名(或缩写)或者英文名(或缩写)作为帐号名,以保持帐号名的清晰性和简洁性。
   第十三条 贵阳医学院校园网的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管理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个人随意配置IP地址,造成IP地址冲突,属盗用他人IP地址的违法行为。经警告无效后,网络管理中心有权停止其网络使用。
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校园网的通信质量和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禁止院内网络用户自行配置代理服务器(DHCP,Proxy,NAT等)上网。一经发现,网络管理中心有权按其实际通信流量收取流量费用,并将其从校园网上隔离出去。
第十五条 贵阳医学院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网络使用费。校园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十六条 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用户需停止网络服务时,必须提前15天到网络管理中心登记。教职工家庭和学生在结清有关费用后办理取消帐号手续。
第四章 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贵阳医学院网络管理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保证校园网的网络安全和校园网上的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 贵阳医学院校园网是学院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凡接入校园网内的计算机系统、网络互联设备和信息均受保护。未经网络管理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或使用网络资源;不得拆卸或改动光缆和双绞线的布线结构;不得移动或改动交换机的位置和接线;不得改变设备设置或设备、设施的工作状态。
   第十九条 贵阳医学院校园网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和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严禁利用校园网传播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信息;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二十条 贵阳医学院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程序、滥用网络进行游戏;不得使用网络入侵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或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进行其他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贵阳医学院各部门的网络管理员同时兼任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网络安全员的工作接受学院保密委员会的指导,定期对本单位的校园网用户进行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教育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的上网信息必须先自行审查,再上报院有关部门批准,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网络管理中心有权监督和检查用户在校园网上传播的所有信息,如认为情况异常,有权关闭用户帐号,并要求用户做出解释;如情况严重,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将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入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帐号加强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用户也不得将帐号转借他人,如出现他人使用该帐号造成违法后果的,帐号所有者负有责任。未经网络管理中心和帐号所有者同意,使用他人IP地址、系统帐号或他人帐号的行为,视为偷窃,按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校园网内通报、经济处罚、关闭帐号和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贵阳医学院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及时向本单位网络安全员、网络管理中心和保卫部门举报有害信息和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五条 贵阳医学院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校园网用户,网络管理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警告、关闭帐号、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网络运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贵阳医学院校园网上的主页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类数据库,由网络管理中心统一规划,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按要求制作上网;对各单位的软、硬件资源,应在网络管理中心指导下安排上网,使之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第二十七条  网络管理中心的校园网运行费、校园网通讯费和校园网维护费由学院每年拨专款支付,并对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收取一定的分担费用进行弥补。
   第二十八条  各教学、科研和管理部门,凡利用校园网进行的网络资源开发或应用系统开发,必须由学院统一规划立项、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在网络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九条  网络管理中心的主交换机和主服务器应每天24小时开机,利用一切技术手段,确保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条 各单位的网络管理员有义务保障贵阳医学院校园网主干节点放置在各单位的网络设备、设施的安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各单位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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