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对我院教职工宿舍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和管理,维护校园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贵阳医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本校教职工宿舍网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教职工宿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员工服务。
二、凡贵阳医学院教职工宿舍楼内使用校园网络信息端口的用户适用本管理办法。
三、校园网的运行控制与维护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设备间跳线等,统一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络管理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
四、所有教职工宿舍楼的贵阳医学院职工,在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接入校园网之前,必须接受《贵阳医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全部条款,向网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进行备案,经网络管理中心批准后方能成为校园网用户。
五、在办理完各项相关手续,成为校园网的合法用户后,网络管理中心将在指定工作日内给予开通网络。使用校园网的用户实行预付费使用方式,每半年交费一次,交费时间由网络管理中心具体指定。
六、对未按期缴纳费用的用户,网络管理中心保留其10天的网络使用资格,逾期不办理的将对其使用的网络端口予以关闭,并作销户处理。
七、教职工宿舍用户未经网络管理中心许可,不得以逃避缴纳网络使用费为目的,为他人开设代理上网服务(DHCP,proxy,NAT等)。一经发现,网络管理中心将对提供和使用代理上网服务者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中断网络服务。
八、需销户的教职工宿舍用户必须在停止使用前15天到网络管理中心办理销户手续,网络管理中心将根据用户实际情况给予及时销户。
九、已安装使用教职工宿舍网的用户,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暂停使用的,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向网络管理中心要求暂停或中断其网络端口。暂停使用期限以月计算。暂停使用期间的网络使用费不计。用户需要恢复使用时,以书面形式向网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网络管理中心在接到书面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恢复网络使用。
十、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网络管理中心有权停止其网络联接或信息服务,并要求其写出详细的书面说明。根据有关规定可给予责任人以下处理:
1.警告
2.勒令改正
3.取消联网资格10至60天
4.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5.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十一、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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