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计算机公共机房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办学效益,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互联网上网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护上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在我校范围内开设的计算机联网公共机房均适用本办法。公共机房是指对我校师生开放可供其自由上机的联网计算机房和电子阅览室等。
二、由学院各种经费购置的计算机的所有权归学校,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统一调配、协调使用。为了方便管理,学院委托有关部门承担机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计算机公共机房内的实验教学任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由教务处协调安排,研究生由研究生部协调安排,各计算机机房的具体管理单位,必须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或学校安排的上机任务。
四、计算机公共机房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各有关单位不得将机房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个人,机房内严禁玩游戏,严禁访问色情和反动网站。严禁制作、下载和传播淫秽及反动网页和信息;严禁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严禁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严禁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严禁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严禁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五、计算机公共机房内的设备,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作它用,非维修人员不准随意拆装室内设备。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必须由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
六、计算机公共机房实行责任制管理,每个机房要指定明确的责任人,负责机房具体日常管理工作(如卫生、安全、设备的维护、小型的维修等),并按照学校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出符合本室特点的具体管理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而出现设备丢失、人为损坏又找不到当事人者,由管理责任人负责。
七、在我院范围内开放的公共机房仅供我院师生使用,不对社会开放。全院所有机房只准接受本院教职工、学生(包括进修生、函授生、培训生、自考生等成教学生)上机,非本校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八、开设公共机房上网服务的单位,需经学院审核同意,并在校园网络管理中心登记注册,签订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提供服务;
九、申请开设上网服务的公共机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专用场所,安全通道畅通,安全设施齐备;
(二)有相应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三)有专职或兼职并经过学校有关部门培训的机房管理人员;
(四)有相应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十、公共机房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四、周日不超过22:00,周五、周六不超过22:30。
十一、公共机房上网必须采用实名登记制度,记录上网用户姓名、有效证件、证件号码、上机号、上机时间、下机时间等有关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以上,以备安全检查。
十二、学院保卫处负责公共机房场院所安全、消防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网络管理中心协同学院保卫处对公共机房中网络信息内容的监管和对违规的网络信息活动进行查处。
十三、学院对公共机房实行年检制,每年由学院有关部门对全院公共机房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处以相应的惩罚和停止其上网的权利。待整改合格后,重新办理申请。
十四、未在有效时间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签订信息安全责任书的公共机房,将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贵阳医学院校园网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十五、贵阳医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公共机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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